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機構,它是集體領導署署長或選舉由股東大會以其他方式生產的,是對股東負責。董事會內部實現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常設機構的外在表現。
從開始到成立開香港公司需要時間多長?又有甚麼要求?開立公司只要想好公司名、提供所需文件及繳付相關費用,即日已能完成註冊,翌日得到公司註冊證及商業登記證。
有限責任公司規模大,規模小,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確定董事會和董事會成員人數..除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置董事會,只設置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置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外,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數,少則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三人。
董事會成員的數目通常應是單一的,以防止董事會作出有利於僵局的每一個一半的決定。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必須有職工董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也可以有職工董事,以便於員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為確保職工董事真正從公司職工中產生,代表職工利益,公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職工代表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不得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必備且常設的集體行使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機構,采取會議體制,有必要設置董事長,在董事會內部負責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務,協調董事會成員之間的關系。公司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法律中未作規定,應由公司章程規定。章程可以規定,股東會直接選舉主席及副主席;規定也可以由董事會選舉後的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的主席及副主席生成;決定誰也可以根據其股東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等的投資比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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